夕陽西下,微風徐來,成片的蘆葦隨風搖蕩,偶有一只沙鷗飛出蘆葦蕩,鳴叫幾聲飛向遠方……渤海之濱,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里,近700種植物在此蔥蘢生長,1600多種野生動物于斯自由生息,其中光鳥類就有373種,聞名遐邇的大河之洲也是名副其實的“鳥類國際機場”。在這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畫面隨處可見。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強調“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立法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立法修法步伐,不斷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2018年,現行憲法迎來第瑜伽場地五次修改,“生態文明”出現在“治國安九宮格邦的總章程”中,形成了序言中根本任務、總綱中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國家機構法定職責等共同構成憲法生態文明制度的體系化格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主任雷建斌表示,這集中體現出黨和國家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律性認識達到新的歷史高度。
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權,其中就有“環境保護”一項。2023年立法法再次修改,將“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文明建設”。近十年來,各地方圍繞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達1000余件。
與此同時,最高立法機關推動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法制完善的步履不息:修改環境保護法,將生態文明建設必須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則、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通過完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助力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推進垃圾分類,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立長效機制;修改森林法,制定濕地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等,完善資源保護利用法律制度;制定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重要流域、特殊區域生態保護法律,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民法典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并設專章規定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刑法迎來兩次修正,降低環境與資源保護犯罪入罪門檻,將環評、監測弄虛作假納入刑事制裁范圍,強力震懾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近年來,生態環境領域立法節奏不斷加快、覆蓋面越來越廣、針對性越來越強。目前我國已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30余部、行政法規100多件,還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小樹屋為形成并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打下了堅實基礎。
“以環境保護法為統領,涵蓋水、氣、土壤等各類環境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態系統,覆蓋全面、務實管用、嚴格嚴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環保法律體系初講座步形成。”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四梁八柱”已逐步建立。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教學作正在有條不紊進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表示,目前正在對現行生態環境見證法律制度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形成高質量的法典草案,力爭年內提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