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群經新疏的撰著特點及價值意義
作者:張文(華東師范年夜學中文系古籍所副研討員)
來源:《孔子研討》2023年第6期
摘要:清代乾嘉以降興起撰作新疏的潮水,十三經中除了《禮記》皆有新疏問世。這些新疏雖然都是私人著作,但因作者之間存在親密聯系,綜合來看屬于群體現象,有其整體發展脈絡和雷同學術取向。由于各經內容有別,淵源各異,新疏的體式呈現多元形態,但在愛崇古義的層面殊途同歸,接續漢代經學傳統是其配合趨向。清代學者反對“疏不破注”舊例,從頭構建義疏之作的詮釋體例,體現出實事求是的為學精力。包養dcard新疏是清代經學研討的結晶,內容上具有集年夜成的特點,在《十三經注疏》、“四書五經”之后,構成又一個頗具特點的經典詮釋體系,對于后世的經學研討和經典傳承,具有主要價值和深遠意義。
在中國傳統文明的發展過程中,經學長期居于主體和焦點位置。經學具有“述而不作”的特點,經書的詮釋傳統源遠流長。自先秦至清代,歷經多個發展階段,學術風氣屢有變遷,詮釋范式也有轉移。年夜致而言,兩漢魏晉的傳注章句,南北朝至隋唐的義疏,是此期間經書詮釋的主流形態。唐初孔穎達等奉詔纂修《五經正義》,賈公彥撰《周禮疏》《儀禮疏》,加之徐彥《公羊疏》、楊士勛《穀梁疏》,以及宋代所撰《論語》《孝經》《孟子》《爾雅》四經疏,后來匯刻為《十三經注疏》,這是漢唐注疏體系的文獻結集。宋代程朱理學興起,“擺落漢唐,獨研義理”,對經書原典多有新注,后世學者又加以解說疏證,逐漸構成新的詮釋體系,自南宋至清初占據主流。明初編纂的《四書年夜全》《五經年夜全》,以及清初康雍乾三朝出現的御纂欽定諸經,皆屬于此體系內的文獻結集,可以稱作“四書五經”體系。【1】清初以來考證學風漸臻興盛,學者由“四書五經”回歸漢唐注疏,隨著研討的深刻,進而對《十三經注疏》產生不滿,紛紛給各經從頭撰著新疏,這是經學史上又一次主要的文獻結集。
清光緒十五包養網評價年(1889)六月,翰林院編修王懿榮上疏,臚陳清儒所撰十三經疏義,請朝廷下旨頒列學宮。文中極言乾嘉以來經學之盛,“自乾隆以來,至于本日,海內經學各有當家,分析條流,發起隱漏,十三經說粲然將備,調和求是,遠邁漢唐”【2】。與此粗略同時,湖廣總督張之洞亦有“集刊國朝經疏”之議。【3】張之洞在其名著《勸學篇》中,也鼎力表揚清儒所撰諸經新疏。至孫詒讓撰文總結新疏撰作情況,認為“言經學者,莫盛于義疏,為義疏者,尤莫善于乾嘉諸儒”【4】。鄧實亦指出“自惠、戴以來,諸儒治經各守其家法,別為義疏”,并詳列各經新疏,稱譽其“皆一代之絕作,曠古所僅見者也”【5】。可見清人新疏在晚清就已遭到重視,成為時人引以為榮的經學成績。近人章太炎、梁啟超級述論清代學術史,也對新疏推重備至。如梁氏云:“清學自當以經學為中堅,其最有功于經學者,則諸經殆皆有新疏也。”【6】早在平易近國時期,就有編印《十三經新疏》的計劃。【7】20世紀80年月以來,中華書局以“十三經清人注疏”的名義,選編二十四種著作陸續收拾出書,此中雖并非滿是疏體著作,但年夜部門新疏已包括在內。
清代群經新疏的項目,諸家所列不盡雷同。根據義疏之作的體式特點,應當是通釋經文和注文,疏解經注的訓詁字義,闡發經注的內在意蘊包養行情。而準之《十三經注疏》已經構成的文本范式,還應具有“經—注—疏”的結構層次。根據這種體式標準權衡,重要有十六部新疏,依成書先后順序為:惠棟《周易述》、江聲《尚書集注音疏》、邵晉涵《爾雅正義》、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郝懿行《爾雅義疏》、焦循《孟子正義》、陳奐《詩毛氏傳疏》、胡培翚《儀禮正義》、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劉寶楠《論語正義》、劉文淇《年齡左氏傳舊注疏證》、陳立《公羊義疏》、孫詒讓《周禮正義》、皮錫瑞《孝經鄭注疏》、廖平《穀梁古義疏》、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今朝關于這些新疏的整體研討,重要有陳鴻森師長教師《劉氏〈論語正義〉成書考》,對當時學者相約撰疏的潮水有細致考核;張素卿師長教師《清代漢學與〈左傳〉學——從“古義”到“新疏”的脈絡》及《清代新疏在經學史上的意義》,提醒新疏是在乾嘉“漢學”典范主導下產生的代表性經解,較為完備地論述了新疏的學術淵源和發展脈絡。【8】本文參考借鑒這些研討結果,勾畫乾嘉以來撰著新疏的潮水,重點剖析新疏的體式類型和學術取向,探討其詮釋體例息爭經主旨,提醒其撰著特點和價值意義,以期彌補當前研討之缺乏,為經學研討和經典傳承供給無益鏡鑒。
一、“諸經新疏更迭而出”:乾嘉以來撰著新疏的潮水風尚
清初以降,經學復興,經典考證蔚然成風,在乾嘉時期達到壯盛,相關論著大批涌現,結果極為豐碩,“訓詁則統括有書,版本則參稽罔漏,或專一經以極其原流,或舉一物以窮其宧奧”【9】。在此佈景之下,經說的匯集與整分解為主要趨勢,撰作新疏的潮水應運而興。孫詒讓追溯群經義疏的發展源流,以為興盛于六朝,集成于唐代,南宋以后曠然中絕,至清朝“鴻達之儒復理茲學,諸經新疏更迭而出”【10】。張素卿師長教師指出,“清代撰寫新疏的學術潮水,自乾隆十四年惠棟始撰《周易述》啟其端緒,醞釀至嘉慶、道光年間而益盛,其余波直至清末猶未歇”【11】。撰著新疏儼然成為時代風尚,而此中有兩次相約治經之事堪謂典範。其先是焦循與黃承吉相約撰著新疏,黃承吉《〈孟子正義〉序》記載其事:
憶一日在汪晉蕃文學齋中,與里堂論及各經疏正義,僅宗守傳注一家之說,未能兼綜博采,領是而非無以正,舉一而眾箋以明,例雖如是,實則未通。乃相要各執一經,別為之正義,以貫串今古異同,搜網百善,萃為宗都,破孔、賈之藩籬,突徐、楊之門戶。予時以《周官》竊任,而里堂則謂《易》與《孟子》尤有志焉。【12】
焦、黃相約著書大要是在乾隆末年,黃氏選擇《周禮》,后著有《讀周官記》,但未撰成新疏;焦氏則撰成《孟子正義》,于《周易》雖未成新疏,但有《周易補疏》及《易通釋》《易圖略》《易章句》等著作。之后是在道光八年,劉文淇、梅植之、劉寶楠、陳立等人在江南貢院立約撰著新疏。據陳立《〈論語正義〉序》云:
道光戊子秋,立隨劉孟瞻、梅蘊生兩師、劉楚楨、包孟開兩師長教師赴鄉闈。孟瞻師、楚楨師長教師病《十三經》舊疏多踳駁,欲仿江氏、孫氏《尚書》、邵氏、郝氏《爾雅》、焦氏《孟子》,別作疏義。孟瞻師任《左氏傳》,楚楨師長教師任《論語》,而以《公羊》屬立。【13】
劉恭冕《〈論語正義〉后敘》亦載其事,謂諸人“為約,各治一經,加以疏證”【14】。劉寶楠承擔《論語》,劉文淇承擔《左傳》,陳立承擔《公羊》,梅植之承擔《穀梁》。劉寶楠、陳立皆撰著成書,劉文淇也有未完之稿。惟梅植之未遑具稿,其子梅毓繼承父志續撰《穀梁正義》,但僅成隱公一世。【15】這種相約撰疏事務后來還有余波,如廖平以禮制等分今古,就欲仿效劉寶楠諸人故事,約集同人分撰十八經注疏。【16】
撰著新疏在當時成為風尚潮水,得益于一些主要人物的推波助瀾。《清儒學案》指出,“乾嘉經學之盛,達官耆宿倡導之力為多”【17】。如乾隆間朱筠對邵晉涵說:“經訓之荒久矣,《雅》疏尤蕪陋不治,以君之奧博,宜與郭景純氏先后發明,庶幾嘉惠后學。”【18】則邵氏撰著《爾雅正義》,朱筠實有勸勉誘導之功。據傳記文獻記載,邵氏還撰著《孟子述義》《穀梁正義》。【19】參證邵氏“《孟子疏》偽而陋,今亦再為之”【20】之語,以及阮元所言:“《孟子疏》因到京后,見邵二云師長教師有此作,已將脫稿,是以元為之輟筆。”【21】則是早在焦循之先,邵氏已著《孟子》新疏,其書或即《孟子述義》。據此來看,邵氏所撰新疏不止《爾雅》,還有《孟子》和《穀梁》。阮元當初也想撰《孟子》新疏包養網推薦,因見邵氏已有此作而中輟。阮元還有撰作《周禮》《儀禮》新疏的具體設想:
余昔有志于撰《周禮義疏》,以補賈所未及,今宦轍鮮暇,惜難卒業。若有好學沉思之士,據賈氏為本,往其謬誤及偽緯書,擇唐、宋人說禮之可從者,加以惠氏此說,兼引近時惠定宇、江慎修、程易田、金輔之、段若膺、任子田諸正人之說,勿拘疏不破注之例,博考而詳辨之,則此書之成,似可勝于賈氏,是所看于起而任之者。【22】
賈疏《周》《儀》二禮,發明鄭學,最為精核。惟自六朝至今,說二經者甚多,其精義及軌制、術算、文字、訓詁,多有岀于賈氏之外者,皆可采擇。至康成亦間掉經旨,而三鄭亦或有異同 ,撰疏者若守“疏不破注”古法,難決從違如此。【23】
值得留意的是,朱筠、邵晉涵、阮元等人在學界有特別成分和愛崇位置。朱筠敦崇實學,倡導《說文》,建言開四庫全書館,當世學者奉之為“泰山斗極”。邵晉涵以博洽多聞見稱,進四庫館擔任編纂,史部撮要多出其手,交游皆為名儒宿學。阮元身處乾嘉道三朝,歷仕中外通顯之位,掌管風會數十年,后人譽作“漢學護法”。他們的學術主張和撰著新疏的舉動,無疑具有積極影響和示范效應,確定會推動和助長這種學術風氣。
由于風會時尚所趨,還有良多學者努力于此,反應出廣泛的學術趨向。如馬宗璉著有《周禮鄭注疏證》《穀梁傳疏證》,其書未見傳本,從書名看似為疏體著作。楊峴師從陳奐,按照陳奐建議而撰著《周禮》《穀梁》新疏,惜其書稿毀于兵燹。【24】孔廣牧“欲為《禮記》作疏,因記文浩博,難以兼舉,遂區分數類,將次序遞次纂成,合為一疏”,僅撰成《禮記天年釋》,不幸早逝,全書未能卒業。25胡培翚族弟胡培系,“本儀征阮文達公言,往其訛誤及偽緯書,擇唐宋人言禮之可存者,益以國朝諸儒之說,撰《周禮述義》,體例一依竹村戶部《儀禮正義》之作”【26】。則是將阮元《周禮》新疏的設想付諸實踐,但書稿因戰亂而散佚。胡培系還有《年夜戴禮記箋證》,是其傾盡畢生心力的著作,雖未見存世流傳,但據自序可知,其體例也仿效《儀禮正義》,是以盧辯注為基礎,系統校勘并通釋經注,充足薈萃近人結果,體式性質屬于義疏。【27】此外如陳鳣撰《說文解字正義》,其書亡佚不傳,但以“正義”定名,應當是仿效義疏。【28】還有董增齡為韋昭《國語解》作疏,撰成《國語正義》。可見此風氣已不限于十三經,還延及《年夜戴禮記》《說文解字》《國語包養合約》等經典。
清人新疏都是學者的私家著作,有別于唐宋舊疏的官修顏色。綜合相關原因來看,這些新疏具有內在關聯,存在明顯的群體性特征。一是新疏作者之間關系親密。自惠棟而下,作者多有直接或間接聯系,以家族、地區、師承、交游為紐帶,構成一個先后相承、錯綜交織的學者群體網絡。二是撰著多得同志師友互助。作者之間聲氣相通,學術交通很是頻密,或向前輩請教取益,或與友人商議疑義,相互協助搜集資料,及時共享研討結果。三是具有師承及家學顏色。作者都有師承及家學淵源,而新疏年夜都部帙眾多,撰著過程波折艱辛,多傾數十年之精神,有些是師弟父子相承,歷經數世剛剛脫稿。【29】縱觀新疏撰作之歷程,幾代學人專心于此,分工一起配合,協力共為,“猶如百川趨海,匯為千古巨觀”。是以新疏可以視為群體現象,有其整體發展脈絡和雷同學術取向。
二、“必以漢詁為宗”:清人新疏的體式特點和學術取向
新疏是清代經學發展演變的產物,直接緣起則是對唐宋舊疏的不滿。唐初纂修《五經正義》系出于統治者的權力意志,適應帝國政治格式和意識形態發展之需,意圖通過從頭詮釋統一經義,結束數百年來“師說紛綸,無所取正”“儒學多門,章句繁雜”的局勢。《五經正義》沿用南北朝以來風行的義疏之體,在內容情勢上以專主一家、兼釋經注為基礎特點,其所依經注則沿襲當時的學風好尚,如《周易》《尚書》《左傳》皆擇取晚出之注,而較早的漢儒古注卻被棄置不消。這惹起后世學者的非議,如朱子論述唐代諸經疏,認為“《書》《易》疏亂道”【30】,對此二經正義評價最低,就與其注文有很年夜關系。至清代經史考證之學興起,演變構成以“漢學”為標幟的思潮,學者們基于“漢猶近古,往圣未遠”的觀念【31】,構成“詁訓必依漢儒”的認識【32】,對旦夕研讀的《十三經注疏》繁殖不滿,起首就其注文發出質疑之聲。如惠棟指出:“唐人疏義,推孔、賈二君,惟《易》用包養網ppt王弼,《書》用偽孔氏,二書皆缺乏傳。”【33】戴震亦說:“唐初,漢時書籍存者尚多,作《正義》者不克不及廣為搜羅,得所調和。于《年齡》專取杜預,于《易》專取王弼,于《尚書》專取孔安國,遂使士人所習不精。”【34】當此之時,良多學者競相從事輯佚,裒集漢儒舊注的成績粲然可觀,依據舊重視新撰疏的門徑由此開啟,從甜心寶貝包養網《周易》《尚書》發端,漸次及于其他各經。
清人新疏的內容情勢是兼釋經注,具有“經—注—疏”的結構層次,這其實是繼承《十三經注疏》的傳統,正如王鳴盛所謂“吾輩當為義疏,步孔穎達、賈公彥之后塵”【35】。相較于唐宋舊疏,新疏的重要特點和創新之處起首體現在注文。因為舊疏都專主一家之注,體式較為單純統一,而新疏則因所依注文來源復雜,故其體式呈現多元形態,在這種多元表象之下,又隱含著整體學術取向。根據體式特點可將新疏分為如下三種類型:
假如參照孫詒讓的論述,第一類即“更張舊釋,補闕匡違”,第二類即“甄撰佚詁,宣究微學”,第三類即“最栝古義,疏注兼修”。【36】分類的關鍵在于注文包養金額,此中第一類仍沿用一家之注,后兩類則摒棄晚出之注,選擇更早的古注古義。區別在于第二類是輯錄舊注原文,第三類則是融會古義而自注自疏,所謂“約其旨為注,演其說為疏”【37】。今就各類注文稍作具體剖析。
第三類包含三部新疏,都是自注自疏之體。此中惠棟治經崇尚漢學,不滿王弼《周易注》掃象言理,志在恢復漢《易》傳統,其書“主發揮漢儒之學,以荀爽、虞翻為主,而參以鄭玄、宋咸、干寶諸家之說,融會其意,自為注而自疏之”【38】。《尚書》則因古文及孔傳之偽已成定讞,江聲順勢而為,刪剔偽古文及孔傳,彙集漢儒殘注逸說,仿效《周易述》的體式,從頭注釋今文二十九篇,并依己意為之疏解。廖平著《穀梁古義疏》,以為“范氏《集解》不守舊訓,今志在復明漢學,故專以舊說為主”,其書“注以《王制》為主,參以西漢先師舊說,從班氏為斷”。【39】
第二類包含五部新疏,都是輯錄漢儒舊注。孫星衍踵繼江聲從頭注疏《尚書》二十九篇,其注文皆取自漢儒遺說,以《史記》為古文說,《尚書年夜傳》及歐陽、鉅細夏侯為今文說,馬融、鄭玄為孔壁古文說,即所謂“五家三科之說”【40】。李道平承惠棟之緒,疏解唐李國運《周易集解》,以鄭玄、虞翻、荀爽諸家為宗,意在表揚漢儒象數之學。劉文淇徹底拋棄杜預《集解》,先取漢儒賈逵、服虔、鄭玄之注,次及《五經異義》《說文》《五行志》等所載先儒舊說,以此作為注文而疏浚證明。皮錫瑞認為《孝經注疏》有空言說經之弊,乃據嚴可均所輯鄭玄《孝經注》撰作新疏,重在疏浚鄭注所引典禮,“冀以扶高密一家之學”【41】。王先謙治《詩》愛崇今文,有憾于齊、魯、韓三家亡佚不傳,不滿毛鄭之學獨行于世,乃基于後人輯本采集三家佚文遺說,勾稽征引后世諸家之論,對毛鄭傳箋亦加擇取,詳盡疏解三家詩義。
第一類包含八部新疏,繼續沿用舊疏之注。何晏《論語集解》、郭璞《爾雅注》時代稍晚,其余幾種都是漢人之注。但何晏往漢未遠,郭璞所取亦非一家,此中多存漢儒舊注古義。陳奐《詩毛氏傳疏》分別毛傳與鄭箋,以為毛傳遠在鄭箋之前,鄭箋并非盡得毛旨,是以專門疏解毛傳。雖然宗主一家之注,但也廣摭遺說,借以發明古義,所謂“私淑先師之緒,博訪通人之語,攟取先秦之舊說,搴擇末漢之異言”【42】。又如邵晉涵《爾雅正義》兼采舍人、劉歆、樊光、李巡、孫炎諸家舊注,胡培翚《儀禮正義》稽考《白虎通》《五經異義》《通典》所載漢儒論說,陳立《公羊義疏》廣征董仲舒以下漢儒《公羊》家言,劉寶楠《論語正義》詳載鄭玄佚注,孫詒讓《周禮正義》攟拾《五經異義》所引古《周禮》說以及賈逵、馬融諸家舊詁。
在上述十六部新疏中,有些徹底替換了舊疏的注文,重要觸及《周易》《尚書》《左傳》《穀梁》《孝經》,本來的注文時代較晚或確定有偽,是以依據更早的漢儒舊注而替換之。有八部新疏則繼續沿用一家之注,這些注文多為漢人之注,但在所依注文之外,還廣為搜輯補充其他漢儒遺說。由此可見,新疏的體式特點雖有差異,所持學術理念也不無不合,但在注文的選擇上則殊途同歸。孫詒讓對此已有精要提醒,即“近儒新疏,則扶微攟佚,必以漢詁為宗”【43】。這與唐宋舊疏構成鮮明對比,因為以《五經正義》為代表的舊疏,對于注文的選擇只是沿襲時尚,沒有宗漢包養心得求古的自覺意識。新疏權衡取舍注文則有主要標準,這就是時代之遲早以及古義之生死,此中隱含的邏輯,是以漢儒往古未遠,師法家法淵源有自,故其訓詁切近經文本心。可以說,“必以漢詁為宗”就是新疏的整體學術取向和主要內容特點。
三、“勿拘疏不破注之例”:清人新疏的詮釋體例息爭經原則
唐代孔穎達、賈公彥等人纂修諸經疏,皆以六朝及隋人義疏為藍本,在編撰刊定時年夜致遵守必定原則,即:專主一家之注,正面疏浚為主,不成駁斥注文。如《禮記正義》本于皇侃《禮記義疏》,而皇氏不盡從鄭,《禮記正義序》譏其“既遵鄭氏,乃時乖鄭義,此是木落不歸其本,狐逝世不首其丘”。《左傳正義》本于劉炫《左傳述義》,而劉氏屢規杜掉,《左傳正義序》斥其“習杜義而攻杜氏,猶蠹生于木而還食其木”。《儀禮疏》本于黃慶、李孟悊二家,而黃氏所釋或非鄭義,《儀禮疏序》責其“公違鄭注,黃之謬也”。后來宋人編撰四經之疏,亦沿襲這種處理原則,由此構成義疏之作的體例規范。清代學者研治《十三經注疏》,認識到這種特點并多有討論。如惠士奇謂“唐人正義,據一家之說,不旁及異聞”【44】,四庫館臣謂“疏家之體,主于詮解注文,不欲有所收支”45。凌廷堪更明確指出,“疏不破注,此義疏之例也”【46】。將這種體例特點歸納綜合為“疏不破注”,應當始于乾嘉時期。當時學者對舊疏漸有不滿,蜂起指責其缺點和缺乏,“疏不破注”遂成為集矢之的。阮元倡言重撰《周禮》《儀禮》新疏,就主張“勿拘疏不破注之例,博考而詳辨之”,認為“撰疏者若守疏不破注古法,難決從違”。黃承吉與焦循相約撰著新疏,緣于舊疏“僅宗守傳注一家之說,未能兼綜博采”,明確標舉“破孔、賈之藩籬,突徐、楊之門戶”。從詮釋體例來看,清人諸經新疏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對“疏不台灣包養破注”的衝破和超出。
清人新疏的詮釋體例,與各自的體式類型相關,也有其發展演變的過程。如前述第三類中,惠棟《周易述》惟漢《易》是從,江聲《尚書集注音疏》重要發揮漢儒之說,后來廖平《穀梁古義疏》亦猶這般,三書皆為自注自疏之體,疏文與注文相互共同以闡發經義,不觸及對注文的從違取舍。而在第二類中,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兼疏今古,劉文淇《年齡左氏傳舊注疏證》廣蒐舊注,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并存三家,各就所輯古注進行疏解,疏與注的牴觸也沒有凸顯。這兩類新疏對舊疏體例的衝破,重要體現在“兼綜博采”,不再專守“一家之說”。而與舊疏構成鮮明對照,對“疏不破注”有所衝破和超出的,重要是上述第一類的幾部新疏。
邵晉涵《爾雅正義》是首部用一家之注的新疏,具有很年夜開創性。邵氏為郭璞《爾雅注》撰作新疏,他標舉“釋經之體,事必擇善而從,義非一端可盡”,以郭氏為主而又兼采諸家,博稽群籍與郭包養ptt注相互證明,廣搜舊說以補郭注之幽隱。【47】其書雖兼綜博采,有興趣衝破郭注藩籬,但整體立場仍偏墨守,未能充足匡正郭注闕掉,是以招致后來學者的批評。如黃承吉指出邵氏“猶墨守郭義,未能厘補漏缺”48,黃侃也謂其“篤守疏不破注之例,未能解往拘攣”【49】。郝懿行《爾雅義疏》晚出,其書迥異邵氏之處,在于能明言郭氏之非,對于郭注多有駁正。郝氏實已衝破“疏不破注”之例,然因其書序例不存,對此沒有闡述說明,這種特點未能充足彰顯。
阮元最早倡導“勿拘疏不破注之例”,正式確立為詮釋體例則始于焦循《孟子正義》。《孟子疏》舊題宋孫奭撰,據後人考證當系偽托,在《十三經注疏》中較為拙劣。焦氏不滿偽孫疏“背經背注極多,非復孔賈之遺”,以及“體例之踳駁,征引之漏略乖舛,文義之冗蔓俚鄙”,乃本于趙岐《孟子章句》重撰新疏。焦氏自敘云:
趙氏《章句》既詳為剖析,則為之疏者,不用徒事應付文義,順述口氣,效《毛詩正義》之例,以成學究講章之習。趙氏訓詁,每迭于句中,故語似蔓衍而辭多佶聱。推發趙氏之意,指明其句包養條件中訓詁,自爾文從字順,條暢明顯矣。于趙氏之說或有所疑,不吝駁破以相規正。至諸家或中趙義,或與趙殊,或專翼孟,或雜他經,兼存備錄,以待參考。【50】
焦氏對于趙岐《孟子章句》,或推發其意,或駁破相規,或兼存備錄。有學者將此總結為“一申其義,二補其注,三正其誤,四存其疑”【51】。此中最具開創之處,是明確宣稱“于趙氏之說或有所疑,不吝駁破以相規正”。梁啟超已經留意及此,認為焦氏“以疏解趙注為主,但‘于趙氏之說或有所疑,不吝駁破以相規正’。是于唐人‘疏不破注’之例,也并未嘗墨守”【52】。《孟子正義》對后來的新疏影響深遠,在詮釋體例、解經方式上都有示范效應,在清人新疏中具有典范意義。【53】
自焦包養軟體循之后,如胡培翚、劉寶楠、孫詒讓諸家新疏,皆能衝破“疏不破注”之例,在其自序或凡例中都有明確表述。此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胡培翚《儀禮正義》,胡氏自言有所謂“四例”——補注、申注、附注、訂注,系統周到地闡述了疏解原則,在解經理路上具無方法論意義。甚至如李道平《周易集解纂包養一個月價錢疏》,本來不專守一家之注,疏與注的沖突并不明顯,但其自序亦云“不敢墨守疏家狐正首丘、葉歸最基礎之習”【54】,明確宣稱不守舊疏之例,無疑是遭到時代風氣的影響。當然還有個別新疏仍曲甜心寶貝包養網護注文,盡心于一家之學,但衝破“疏不破注”無疑是新疏的主流,也最能體現新疏的特點。
需求指出的是,“疏不破注”只是唐宋舊疏年夜致遵守的詮釋體例息爭經原則,有其特別的歷史語境和條件條件。唐宋舊疏也不乏破注駁注之例,但所占比例分量甚少,和清人新疏不成等量包養俱樂部齊觀。清人倡導“勿拘疏不破注之例”,就其為學精力而論,是問途于古注但不惟古注是從,這恰是乾嘉學者標榜的“實事求是”精力,即阮元所說:“儒者之于經,但求其是罷了矣,是之地點,從注可,違注亦可,不用定如孔、賈義疏之例也。”【55】這些理論主張和撰著實踐,實際上從頭樹立了義疏之作的典范。如前所述,以《五經正義》為代表的唐宋舊疏,其撰修目標重要是為了統一經義,是以選擇當時通行的注釋文本,依循注文進行詮釋疏解,即便注文存在缺點和錯誤,也盡力彌縫回護,絕少質疑包養故事駁正,這就使其詮釋重心在于注文,故后人有“漢學重在明經,唐學重在疏注”【56】之說。在詮釋過程中完整依靠于注文,天然無法超出注文的歷史視域,即便在語義邏輯上實現自洽,或許實現消弭紛歧的目標,只能鑄成一個比較封閉狹窄的詮釋體系。清人新疏雖然愛崇漢儒舊注古義,但對注文的依違取舍,始終切近經書文本自己,“惟求之于經,包養網單次長短得掉,一以經為斷”【57】。由于不再拘守“疏不破注”的體例原則,這就極年夜地拓展了詮釋空間,在經書文本統攝涵蓋的范圍之內,可以兼容并包分歧的注釋和經說,充足吸納前代和同時代學者的研討結果,從而構成格式開放、內涵豐富的詮釋體系。盡管從具體內容來看新疏并非盡皆完美,在整體上也不成能完整代替舊疏,但其體例原則要比舊疏趨于公道,為義疏之作開辟了新的發展標的目的。
結語
除了《禮記》,十三經中其余各經皆有新疏,平易近國時期屬意于《禮記》新疏者頗有其人。據周名輝《十三經新疏商議》記載,“湘陰郭復初立三、瀏陽劉腴深善澤,有新疏《戴記》之約,而王國維發憤為殷禮征文以助之”。【58】據張舜徽師長教師回憶,其授業恩師席啟“嘗以清儒于群經皆有新疏,惟《禮記》獨闕,有興趣鉤稽眾家之義,成《禮記新疏》”【59】。從學術史的發展脈絡來看,這種傳統其實并未斷絕,在當代仍有傳承和延續。現在人吳靜安師長教師賡續劉文淇之作,撰成《年齡左氏傳舊注疏證續》,劉氏四世未竟之業終得完成。【60】山東年夜學劉曉東傳授研治經學,以為清儒新包養網單次疏之體最稱精贍,乃仿效其例而撰《年夜戴禮記疏義》。【61】
新疏是時代發展的產物,具有明顯的清代學術特點。如究心文字訓詁,重視版本校勘,詳考名物軌制,論說征實可托。在文獻取材方面,最顯著的特點是廣采博收,周包養意思全接收後人經說,熔鑄薈萃時人結果。【62】對于具體問題的考證,年夜都能窮源竟委,考辨精詳,往往具有資料庫性質和學術史意義。梁啟超說新疏“皆擷取一代經說之菁華”,“真算得清朝經學的結晶體”,【63】這種評價定位較為確切。當然新疏并非盡善盡美,也存在一些缺點和缺乏。如重視匯總文獻資料,具有集年夜成的特點,但其內容難免繁瑣之弊;長于考證名物和審別文字,但引申年夜義和闡明經意似有缺乏。【64】周全認識新疏的利害得掉,對于今后經學詮釋和經典傳承當有啟迪。
經學是中國傳統學術的焦點和綱領,在中華平易近族偉年夜復興的時代佈景之下,應當安身于本身文明傳統來重建學術話語體系,而經學則長短常主要的學術文明資源。新疏作為清人經學研討的集成之作,在《十三經注疏》、“四書五經”之后,又構成一個頗具特點的經典詮釋體系。新疏有興趣識地衝破傳統舊例,商討義疏之作的體例原則,重建經典詮釋的范式,在理論層面也有系統闡發,這在學術史上尤具主要意義。清人新疏是一筆豐厚的學術遺產,以此作為經學研討的文獻基礎和“接著講”的出發點,摸索新時代的經典詮釋范式,發掘經典內蘊的現代價值,將是我們肩負的歷史任務!
注釋
1參見顧永新:《經包養條件學文獻的衍生與淺顯化》,北京: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14年,第1-36頁。
2(清)王懿榮:《王懿榮集》卷一,濟南:齊魯書社,1999年,第32頁。
3(清)孫詒讓:“敘”,《周禮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4頁。
4 (清)孫詒讓:《劉恭甫墓表》,《籀庼述林》卷九,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296頁。
5 鄧實:《國學今論》,《國粹學報》1905年第1卷第4期。
6 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1998年,第49頁。
7 馬宗霍:《答國立編譯館論刻諸經新疏書》,《龍鳳》1945年第3期。
8 參見陳鴻森:《劉氏〈論語正義〉成書考》,《“中研院”歷史語言研討所集刊》第65本第3分,1994年3月;張素卿:《清代漢學與〈左傳〉學–從“古義”到“新疏”的脈絡》,臺北:里仁書局,2007年;張素卿:《清代新疏在經學史上的意義》,《經學文獻研討集刊》第19輯,上海:上海書店出書社,2018年,第215-235頁。
9 (清)焦循:《孟子正義》卷三〇,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1051頁。
10 (清)孫詒讓:《劉恭甫墓表》,《籀庼述林》卷九,第295頁。
11 張素卿:《清代漢學與〈左傳〉學–從“古義”到“新疏”的脈絡》,第5頁。
12 (清)黃承吉:《夢陔堂文集》卷五,《清代詩文集匯編》第50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第695頁。
13 (清)陳立:《句溪雜著》卷六,《清代詩文集匯編》第632冊,第412頁。
14 (清)劉寶楠:《論語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797頁。
15 參見陳鴻森:《劉氏〈論語正義〉成書考》,《“中研院”歷史語言研討所集刊》第65本第3分。
16 廖平:《今古學考》卷下,《廖平選集》,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第89頁。
17 徐世昌:《清儒學案》卷一二一,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4797頁。
18 (清)章學誠:《邵與桐別傳》,(清)包養甜心邵晉涵:《爾雅正義》,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1078頁。
19 (清)邵晉涵:《爾雅正義》,第1080、1084、10包養網評價86頁。
20 (清)阮元:《南江邵氏遺書序》,《揅經室集》二集卷七,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545頁。
21(清)劉師培:《左盦題跋·跋阮蕓臺答包養妹友人書三通》,《劉申叔師長教師遺書》,平易近國二十五年(1936)寧武南氏鉛印本。
22 (清)阮元:《惠半農師長教師禮說序》,《揅經室集》一集卷逐一,第239-240頁。
23 (清)方東樹:《漢學商兌》卷下,北京:北京聯合出書公司,2017年,第204頁。
24 蔣寅:《楊峴年譜補述(上)》,《銅仁學院學報》2014年第2期。
25 (清)平步青:《霞外攟屑》卷六,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1982年,426頁。
26 (清)趙之謙:《漢學師承續記》,漆永祥:《漢學師承記箋釋》,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13年,第970頁。
27 (清)胡培系:《績溪金紫胡氏所著書目》卷二,清光緒十年(1884)胡氏世澤樓刊本。
28 陳鴻森:《陳鳣事跡辨正》,《傳統中國研討集刊》第1輯,上海:上海國民出書社,2006年,第327頁。
29 如惠棟《周易述》未成完書,再傳門生江藩為之補闕。江聲撰著《尚書集注音疏》,深受其師惠棟影響。《孟子正義》實為焦循與其子焦廷琥一起配合完成,《論語正義》亦合劉寶楠、劉恭冕父子兩代之功。胡培翚《儀禮正義》囊括祖父胡匡衷《儀禮釋官》和老師凌廷堪《禮經釋例》的所有的內容,其書在胡培翚生前未能完成,所闕篇卷由其族侄胡肇昕與門生楊年夜堉補纂而成。陳立《公羊義疏》,是為續成其師凌曙未竟之志。最典範者為《年齡左氏傳舊注疏證》,由劉文淇發凡起例,在其生前長編已具,而《疏證》僅寫定一卷,其子毓崧、孫壽曾、曾孫師培相繼賡續,稿至襄公五年而止,最終仍未所有的脫稿。
30 (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八六,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2206頁。
31 (清)惠棟:《松崖文鈔》卷一,《東吳三惠詩文集》,臺北:臺灣“中研院”文哲所,2006年,第315頁。
32 (清)錢年夜昕:《臧玉林經義雜識序》,《潛研堂集》文集卷二四,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1989年,第391頁。
33 (清)惠棟:《松崖文鈔》卷二,《東吳三惠詩文集》,第317頁。
34 (清)段玉裁:《戴東本來生年譜》,《戴震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49-250頁。
35 (清)王鳴盛:《說文解字正義序》,《嘉定王鳴盛選集》,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430頁。
36 (清)孫詒讓:《劉恭甫墓表》,《籀庼述林》卷九,第295-296頁。
37 (清)錢年夜昕:《惠師長教師傳》,《潛研堂集》文集卷三九,第699頁。
38 (清)永2):《四庫全書總目》卷六,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44頁。
39 廖平:“凡包養網推薦例”,《穀梁古義疏》,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6-8頁。
包養意思
40 (清)孫星衍:“凡例”,《尚書今古文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1頁。
41 (清)皮錫瑞:“自序”,《孝經鄭注疏》,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2頁。
42 (清)陳奐:“敘錄”,《詩毛氏傳疏》,北京:中國書店,1984年,第11頁。
43 (清)孫詒讓:《劉恭甫墓表》,《籀庼述林》卷九,第296頁。
44 (清)惠士奇:《禮說》卷九,《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1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558頁。
45 (清)永2):《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第3頁。
46 (清)凌廷堪:《與阮伯元孝廉書》,《校禮堂文集》卷二二,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199頁。
47 (清)邵晉涵:“自序”,《爾雅正義》,第2頁。
48 (清)黃承吉:《〈孟子正義〉序》,《夢陔堂文集》卷五,第696頁。
49 黃侃:《黃侃國學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288頁。
50 (清)焦循:《孟子正義》卷三〇所附案語,第1051頁。
51 劉瑾輝:《〈孟子正義〉包養留言板:新疏家模范作品》,《揚州年夜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3期。
52 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天津:天津古籍出書社,長期包養2003年,第223頁。
53 參見李暢然:《清代〈孟子〉學年夜綱》,北京: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11年,第291頁;王耐剛:《試論焦循〈孟子正義〉的典范意義》,《儒家典籍與思惟研討》第6輯,北京:北京年包養一個月夜學出書社,2014年,第329-346頁。
54 (清)李道平:“自序”,《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2頁。
55 (清)阮元:《焦里堂循群經宮室圖序》,《揅經室集》一集卷逐一,第250頁。
56 (清)皮錫瑞:甜心花園《經學歷史》,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86頁。
57 (清)胡培翚:《上羅椒生學使書》,《胡培翚集》,臺北:臺灣“中研院”文哲所,2005年,第165頁。
58 周名輝:《十三經新疏商議》,《孔學》1944年第2期。
59 周國林編:《張舜徽學術隨筆》,北京:中國青年出書社,2001年,第348頁。
60 吳靜安:《年齡左氏傳舊注疏證續》,長春:東北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5年。
61 杜澤遜:《〈匡謬正俗平議〉序》,劉曉東:《匡謬正俗平議》,濟南:齊魯書社,2016年,第3頁。
62 張素卿指出:“除惠棟、江聲、邵晉涵因撰疏時間較早,引述當代學者之說相對較少外,其后之撰疏者年夜多能會最古義,并吸取當代學者之經說、訓詁,匯為一家之言。”(張素卿:《清代新疏在經學史上的意義》,《經學文獻研討輯刊》第19輯,第224頁。)
63 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第50頁;《中國近三包養一個月價錢百年學術史》,第220頁。
64 參見張舜徽:《廣校讎略》,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13年,第90頁。